▲視頻里,八九個同齡人輪流扇耳光、踢腿,被毆打的男孩跪地求饒后,換來的是更密集的拳打腳踢。圖/網絡視頻截圖
“報警拿你開刀。”“我沒16歲,歡迎你報警。”視頻里,八九個同齡人輪流扇耳光、踢腿,被毆打的男孩跪地求饒后,換來的是更密集的拳打腳踢——5分鐘62次掌摑、48次腳踹,施暴者邊拍邊笑,甚至逼被打者喊“媽媽”。
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近日江西萬載縣真實發生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
據大象新聞報道,當警方通報“6名違法行為人因未滿16歲不予執行行政拘留”時,網友扒出視頻里清晰的施暴者遠超9人,還有三段未被通報的同類視頻,顯示同一伙人正對其他孩子重復同樣的暴行。
7月25日,江西宜春萬載縣公安局康樂派出所副所長周道平對記者表示:“在6月26日,就已將違法嫌疑人全部抓捕到位,并對他們做出了行政處罰,目前案件已經結案。”
但這一惡劣的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仍讓人追問,“未滿16歲”何時成了霸凌者的“免罰金牌”?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8類重罪承擔刑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強調“教育為主、懲罰為輔”。這些法律的初衷,本是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避免“一罰了之”。
但在現實中,這卻被部分施暴者曲解成“我有年齡護體,打人不用負責”的底氣——反正警察來了說“不執行”,家長賠點錢就能了事,甚至能把施暴視頻傳到網上炫耀“未成年就是能為所欲為”。
這種“年齡特權”的濫用,暴露的是當前未成年人保護體系的漏洞。
報道中,施暴者能多次糾集多人作案,甚至跨場景、跨對象實施暴力,說明學校、社區的日常監管存在明顯盲區;家長作為監護人,顯然未履行“教育、管教”義務,否則孩子不會養成“打人不用怕”的扭曲認知。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霸凌視頻被上傳網絡,施暴者的“觀眾”可能是更多未成年人。他們看到“打人不被罰”的“爽感”,可能模仿甚至升級暴力。
新聞中“逼被打者喊媽媽”“用樹枝抽打”“踹倒后跺腳”等細節,已超出普通打鬧范疇,帶有明顯的侮辱性和虐待傾向。若放任這種行為,只會讓更多孩子誤以為“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法律可以“寬容”未成年人,但不能“縱容”惡行。對此,不妨參考“惡意補足年齡”規則——若能證明未成年人主觀惡性深、行為惡劣,即使未達刑責年齡,也應通過專門矯治教育、責令家長嚴加管教等方式,讓其承擔相應后果。
此外,學校需建立“校園霸凌預警機制”,通過心理老師、班主任觀察學生異常行為;社區可聯合公安定期排查重點青少年群體;而涉事學生家長必須接受“強制親職教育”,學會正確管教而非溺愛或放任。
那些在視頻里叫囂“沒到16歲歡迎報警”的孩子,終有一天會長大。但如果現在放任他們的暴力,未來等待他們的,可能是更嚴厲的法律制裁,或是被暴力反噬的人生。
保護未成年人,從來不是為惡行兜底,而是要在他們滑向深淵前,拉一把、管到位。畢竟,真正的“年齡特權”,應該是社會給予未成年人的包容與引導,而非其惡行的“免罰符”。
撰稿 / 王志高(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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