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杯啤酒,竟然還喝到了“偉哥”!
據央視新聞,7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了重慶慕尼勃朗酒業非法添加案等5起典型案例。2024年9月,重慶市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 />
▲啤酒里加“偉哥”,已涉嫌犯罪。圖/IC photo
喝杯啤酒,竟然還喝到了“偉哥”!
據央視新聞,7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通報了重慶慕尼勃朗酒業非法添加案等5起典型案例。2024年9月,重慶市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其飲用“慕尼大帝金尊多肽原漿啤酒”后出現不適。經檢測,該啤酒含有“O-丙基伐地那非”成分。這是一種功能類似于處方藥“偉哥”的物質,過量服用會引發心血管異常、視覺障礙等,屬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嚴禁在食品中添加。
2025年2月,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對違法企業作出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將該企業及上游生產企業涉嫌犯罪線索一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家酒業公司如此操作,未免太離譜。其無視法律法規、無視公眾健康、公然給啤酒“加料”的行為,就是在赤裸裸地挑戰食品安全的底線。對于這樣的企業,就該嚴厲懲治,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
該酒業公司在啤酒中添加的O-丙基伐地那非,是西地那非的衍生物。雖然具有“壯陽”和消炎鎮痛等功能,但卻可能導致血壓驟降、心律失常,長期攝入可能造成視網膜血管病變,引發永久性視力損傷,連續服用還會產生生理依賴,屬于嚴禁在食品中添加的違禁藥物。
根據食品安全法,“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均應承擔相應責任。此番勃朗酒業被處以嚴厲的行政處罰,可謂咎由自取。
不僅如此,僅僅沒收產品、罰款等,可能還不足以做到“過罰相當”。該公司直接在酒品中“加料”,置民眾生命健康于毫無保護的境地,其心思太過險惡,其行為不容原諒,已經涉嫌犯罪。
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這家企業的行為可能已涉嫌“在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該性質一旦被“鎖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類似行為不乏前車之鑒。據媒體報道,早在2016年,四川查處一起川虎酒業案,達州市川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配制酒中含有西地那非、雙氯芬酸鈉等違禁藥品,被判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犯獲刑7年。
食品安全大于天。據公安部年初披露,2024年全國查處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2萬件,食品非法添加問題仍不容小覷。此次市監部門通報5起案例,彰顯了我國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零容忍”決心,也再次發出了警報。
也因此,從長遠看,一方面要嚴厲懲治違法行為,加大震懾力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另一方面,還要不斷提升和改進治理手段,加強食品產業的原料檢測、生產過程監測等。此外,社會各界也要共同參與監督,一起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撰稿 / 胡棲安(媒體人)
編輯 / 柯銳
校對 /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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