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對未患癌患者實施化療事件再次引發關注。
多年前,瀏陽張先生在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就診,在手術探查確定并未患癌的情況下,醫生仍然對他進行了抗腫瘤治療,并在其腹部埋置了化療泵,導致張先生九級傷殘,湘雅二醫院也因此被法院判定賠償張先生57萬余元。
近日,媒體記者根據張先生提供的手術病歷,找到了當時的科室負責人劉國利。劉表示自己“只是作為科室負責醫生在上面簽字”,至于是否要對簽名負責,他的答復是:“十年前的東西怎么記得?”
手術事關患者健康,是一件絲毫含糊不得的事。
為保障醫療安全,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原衛生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都曾出臺專門規章,對醫療機構手術實施分級管理,對哪些醫院哪些醫生能夠實施手術做了嚴格的要求。
張先生被懷疑罹患肝癌,對其實施手術具有相當的難度和風險。實施手術不但需要病人家屬簽字同意,而且需要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設置這一流程,是為了在正式手術前,由科室負責人對手術方案進行審核,確保手術符合醫療規范。
既然劉國利在張先生的手術病歷上簽了字,就不應該不了解當時的情況,簽字就代表他認可當時的手術方案。從這點說,不能說張先生的遭遇跟他沒有關系。
可是,面對媒體記者,劉國利卻表現得“云淡風輕”,不但以時間太久不記得為由將所有責任推給已經被判刑的主治醫生劉翔峰,還拿吃飯與手術作比,反問記者“十年前你中午吃的什么你記得嗎”。如此態度,也太讓人寒心了。
對于劉國利、劉翔峰來說,手術或許只是司空見慣的職業行為,但對于患者張先生而言,這可是生命攸關的大事。當年的手術,導致張先生九級傷殘,這是何等的痛苦!劉國利作為當時的科室負責人,也是手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面對患者的傷痛,竟然沒有表現出任何的歉意,屬實說不過去。
劉國利的“云淡風輕”可能是基于以下兩點:一是,法院已經就此事做出判決,“法院醫院均未就此事找他了解核實”,大可把責任推給劉翔峰。二是,科室負責人在手術病歷上簽字但不負責,在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可能已成某種慣例,科室負責人簽字只是為了完成流程的閉環,而無需實施應有的審核。大家都是這么做的,沒啥不好說的。
“科室負責醫生”不負責,在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到底是個例還是常態?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有必要針對這個問題展開調查。如果這是一種常態,那就該采取果斷措施予以糾正。無論如何,都不應讓科室負責人簽字淪為形式。
大眾新聞·齊魯壹點評論員 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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