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浙江衢州開化車站廣場上,一場以“共筑滿意消費3.15與你同行”為主題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宣傳活動如期開展,天絲集團受當地市場監管局邀請參與本次活動。作為“紅牛”注冊商標的持有人及品牌擁有者,天絲集團近年來一直致力于打擊商標侵權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就在不久前,天絲紅牛、華彬集團圍繞“50年”協議相互發文。令二者之間的“50年”協議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據了解,自2016年,雙方便開始了紅牛系列商標的糾紛,在過去8年時間里,在中國大陸,圍繞著紅牛這一品牌,大大小小打了60余起訴訟官司。“足跡”遍布多個省市的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紅牛”系列商標權屬案件終審生效判決中已經再次確認“紅牛”系列商標由天絲集團所有,但吃瓜網友都看迷糊了:到底哪個才是真的“紅牛”?這場長達八年的商標權糾紛案,簡而言之就是一場圍繞“紅牛”屬于誰的“戰爭”。
RedBull紅牛品牌,是上世紀70年代,由泰國天絲公司創始人、泰籍愛國華人許書標的工廠研制成功,并設計了“雙牛逐日”的Logo,在泰國推出后大受歡迎,一直沿用至今。紅牛品牌自從1993年進入中國市場以來,也很快成為能量飲料領域絕對的霸主。
1995年,泰國天絲與合作公司一起,在深圳共同成立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即“合資公司”),并在1996年授權合資公司使用“紅牛商標”,并任命泰籍華人嚴彬為董事長,負責紅牛合資公司在大陸的生產銷售事務。很快,紅牛一飛沖天,至今累計產量突破600億罐,累計產值4000億元。
但紅牛爆火的背后,許氏家族與嚴氏家族的矛盾卻逐漸激化。天絲集團指出,嚴彬通過成立華彬集團及關聯公司進行體外循環,非法生產銷售紅牛,掏空了合資公司生產及銷售業務,導致合資公司成立20年來未收到任何分紅。而嚴彬的個人財富在《胡潤百富榜》榜單上突破了千億元。
合資公司的商標授權已在2016年中旬到期,而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僅批準20年經營期限(1998—2018年),授權期滿后,天絲要求收回紅牛品牌的使用權。同時,以“生產、銷售涉嫌侵害其商標專用權產品”為由,對華彬集團提起訴訟。
此后,長達8年時間里,泰國天絲集團與泰國華彬集團圍繞著合資公司控制權、商標使用權、合作期限等問題爆發了超過60起訴訟案件,涉及中泰兩國十余家法院。
2018年10月,華彬方首次拋出一份未加蓋公章的50年協議書復印件。這份此前從未現身的“協議”就此進入法庭視野,也成為雙方訴訟論戰的核心。近日,天絲集團發布聲明,列舉多項資料指認,該“50年協議”系無效協議。
“20年還是50年”成為紅牛之爭關鍵點
面對泰國天絲的攻勢,華彬方面也一直在嘗試“翻案”。并拿出了一份1995年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深圳總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泰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等四方簽約的《協議書》,表示雙方約定的合作期并非20年,而是50年,“紅牛”品牌的使用還遠未到期。
圖說:華彬集團提供的1995年四方簽署《協議書》
在華彬集團看來,這份50年協議書奠定了紅牛在中國市場基本的商業模式和合資各方的合營規則,但天絲集團卻質疑該協議書的性質及效力合法性:根據協議內容,丙方全稱為:中泰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但這家公司自始至終不存在,因此,無從討論該公司的主體身份資格的問題。而實際上雙方于1998年9月吸收重組原有公司后,合并成立的合資公司為“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也就是如今的紅牛合資公司。
同時,天絲集團認為作為四方簽署的“協議書”,均未加蓋企業公章。反倒是合資各方簽署的《1998年合資合同》(即“98年合同”或“20年合資合同”)中,第14章第39條約定,合資期限為20年,并明確約定各方一切協議與該合同不符者均以該合同為準。并且,該合同經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生效。
圖說:紅牛合資各方簽署的《1998年合資合同》中關于“合資期限”的表述
其實,雙方關于協議的糾紛,離不開當時的時代背景。
圖說: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
盡管華彬方面稱因為多年的親密合作,嚴彬一方也未曾考慮過有即刻重新辦理營業期限登記手續的必要性,50年協議書是雙方商業合作的基礎,是具有最優先效力的基礎法律文件。但天絲集團則認為按照協議簽訂時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1990年修訂版)第三條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稱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批準后,由對外經濟貿易部發給批準證書。
并且,按照當時的法律法規,未取得法人資格的主體簽訂合同不滿足協議生效的法律要件;同時,合同的主體合法要件,作為訂立合同和合同成立的基本前提條件之一,要求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但在“50年協議”中的丙方中泰紅牛并不存在,僅是臨時擬定的公司名稱,后續也沒有以“中泰紅牛”這個主體注冊,因此,在協議主體丙方不存在的情況下,協議亦無法成立和生效。同時,天絲方面認為,假設“50年協議”真的存在,其也僅是一份具有備忘錄性質的文件,即具有磋商性、意向性、談判性,本身不是內容詳細的最終合同,不具有合同性質。
根據目前雙方的說法以及訴訟的結果來看,“50年協議”的有效性未被浙江、廣州、吉林、黑龍江以及福州等地方法院所認可。但在2022年12月19日,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粵0391民初725號民事判決,對“50年協議”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該協議第一條有效。天絲公司隨后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年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判決程序存在錯誤,依法撤銷前海法院判決,并將案件發回重審,發回重審后,必須確保與北京四中院、北京懷柔區法院裁判標準的統一。二審法院同時指出該問題應整體看待,《協議書》第一條的效力受到整體效力的影響。
另外,更高級別法院在此前做出的生效判決也對天絲集團更有利。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394號生效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1162號生效裁定,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商初7號生效判決書中均表示,“50年協議”真實性存疑,合資公司提起的與該協議有關的其他訴訟,與商標權屬案無關,不予以采納。
顯然,圍繞“合作期限是20年還是50年”始終是爭議的主線,雙方也從基層法院一路纏斗至最高法院。就在2024年7月,最高法認定紅牛合資公司經營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屆滿,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后,不應再從事經營活動,也不應再獲得和享有相應的經營利益。
紅牛品牌交鋒還會繼續,但已近尾聲
從2016年開始,天絲集團和華彬集團打了八年官司,在這期間咖啡賣爆了、新茶飲火了,而兩個“紅牛”的斗爭,勝負還未分出,但能量飲料這片江山卻已經新人輩出。華彬集團自身,也在積極布局離開“紅牛”后的功能飲料市場。早早推出了戰馬功能飲料,并推出了 VOSS、唯他可可等品牌,轉戰其他細分市場。
天絲集團更是堅定對中國市場的信心,加大了對中國市場的投資規模,一邊自建工廠、打通渠道,另一邊頻繁贊助極限運動賽事、馬拉松比賽現場等場合,在中國市場取得了亮眼的業績。在2024年的雙十一購物狂歡節,天絲集團對外宣布,生產的紅牛維生素牛磺酸飲料就憑借熱賣1.8萬+件的銷售量,成為天貓超市運動飲料熱賣榜的榜首。在京東平臺,更是取得了5萬件的銷售量,位居京東功能飲料類熱銷榜首。
顯然,雙方都在一邊經營,一邊訴訟,這也造成了市場上紅牛產品,多個版本銷售的現狀。短期看,爭議和訴訟仍將繼續,天絲與華彬也沒有和解的跡象。但是,法院的判決已經在現實層面改變商業格局。截至2025年2月底,全國各地市場監管執法部門已責令立即下架、強制查扣“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超100萬箱。2019年,天絲集團的打假案例入選了公安部與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發布的“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十大典型案例”,涉案總貨值達兩億元人民幣。
據不完全統計,自2020年以來,全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針對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的侵權違法行為,已作出風險提示、行政告誡、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等各類執法文書多達8000余份。其中,僅2024年就開具約1300份行政執法文書,責令下架、停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侵權商品約10萬箱。
截至目前,京東、淘寶、天貓等全國性電商平臺,已陸續下架、關停涉嫌商標侵權假冒紅牛的相關信息。永輝、大潤發、家樂福、華潤萬家等眾多的全國性連鎖商超、連鎖便利系統也紛紛下架、停售涉嫌商標侵權假冒的“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
目前看來,雙方的交鋒還將繼續。但隨著未來最高法終審判決結果的揭曉,紅牛之爭也將迎來終局。
<span class="picInfo" "=""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list-style: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ne-height: 1.3rem; color: rgb(136, 136, 136); display: inline-block; font-size: 14px;">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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