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30日電 自然資源部提出,建立資源權益指標市場化交易機制。
據自然資源部網站披露,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高水平保護高效率利用自然資源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到2029年,自然資源保護水平和利用效率逐步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持續提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明顯拓展。到2035年,高水平保護和高效率利用自然資源的制度不斷完善,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成效顯著,為以美麗中國建設全面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在夯實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資源和空間基礎上,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具體舉措:
一是強化國土空間規劃戰略引導。統籌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通過編制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優化實施方案,引導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城市化地區等不同地區,立足自身資源稟賦特點,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因地制宜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二是嚴格自然生態保護空間底線約束。通過切實守牢耕地保護紅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嚴格管控城鎮開發邊界,健全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推動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空間格局。
三是實施自然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自然生態系統是一個有機整體,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全面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才能提高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讓價值實現成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奠定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基礎。
上述有關負責人還介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涉及各方面、多領域,需要強化機制創新和政策支持。《意見》提出了自然資源領域創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重要舉措,具體包括:
一是建立資源權益指標市場化交易機制。重點是探索大陸自然岸線占修平衡制度,新增建設項目占用自然岸線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修復與占用相當的生態恢復岸線責任;開展非耕地墾造、恢復耕地形成的補充耕地指標流轉;試點探索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用地優先轉為林地、草地、濕地,騰退的建設用地可按一定比例折算為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調整到城鎮開發邊界內,不占用現有開發邊界規模和擴展倍數,推動形成“使用者付費、受益者補償、保護修復者獲益”的利益導向機制。逐步建立“調查監測―確權登記―碳匯計量―底價評估―市場交易―金融支持”的生態系統碳匯全鏈條交易機制,支持生態系統碳匯項目通過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碳普惠機制等獲得收益,打通生態系統碳匯可度量、可交易、可實現的價值實現路徑。
二是健全生態補償賠償機制。重點是立足主體功能定位,探索生態空間綜合補償模式和各類生態補償資金統籌使用,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覆蓋比例較高地區支持力度。鼓勵生態產品供給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協商原則,通過資金補償、產業轉移、共建園區等方式,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推進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賠償制度建設,逐步建立損害的發現、核實、索賠和報告機制,維護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
三是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充分發揮自然資源的綜合效益,科學利用海洋、地質遺跡、地熱、礦泉水等特色自然資源,發展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態牧場、地質文化村建設等生態產業化開發,將綠水青山的自然財富、生態財富轉變為經濟財富、社會財富。加快礦山生態修復、礦產資源綜合利用、二氧化碳地質封存等綠色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應用,促進資源的高效循環使用,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實現產業生態化。探索在自然資源富集、生態產品生產能力較強的地區,建立全要素、全產業覆蓋的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運行機制,促進產業與生態融合發展。(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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