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3月17日,大皖新聞報道了陜西男子王先生稱其花費萬元從鄭州卓文中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處購買考研“絕密上岸卷” 卻一題未押中,導致考研失利,退費受阻一事,引發熱議(詳情見大皖新聞3月17日報道)。對此,律師解讀稱,此次事件中,涉事公司或涉及虛假宣傳等多個法律問題。
王先生花費萬元購買考研"絕密上岸卷"
3月17日晚,針對此事,大皖新聞記者采訪了君悅(合肥)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平,其認為,從法律角度分析,涉事公司的行為可能涉及多個法律問題,包括合同糾紛、虛假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展開來看,有如下法律風險:
1.合同欺詐與違約風險
虛假承諾:機構工作人員以“絕密上岸卷”“包過”等宣傳語誘導王先生購買服務,但實際提供的服務與承諾嚴重不符。如果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包過”或“絕密上岸卷”的具體內容,機構可能涉嫌虛假宣傳或欺詐。
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合同雙方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機構未能提供符合承諾的服務,構成違約,王先生有權要求退費并賠償損失。
2.虛假宣傳與消費者權益侵害
誤導性宣傳:機構通過“絕密上岸卷”“前命題組老師出題”等宣傳語吸引消費者,可能構成虛假宣傳,違反《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知情權:王先生作為消費者,有權獲得真實、準確的服務信息。機構的虛假宣傳侵害了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3.員工個人行為與公司責任
職務行為認定:機構辯稱“包過”承諾是員工個人行為,但如果員工的行為與公司業務相關且以公司名義作出,公司仍需承擔相應責任。
內部管理漏洞:機構未能有效管理員工行為,可能暴露出其在合規管理和內部監督方面的不足。
4.信用風險與經營合規
失信記錄:該公司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涉及多起服務合同糾紛,表明其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較大法律風險。消費者在選擇此類機構時應提高警惕。
又該如何防范此類法律風險呢?羅平也給出了建議:
1.對消費者的建議
核實機構資質: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核查其營業執照、信用記錄及過往糾紛情況,避免選擇信譽不良的機構。
簽訂書面合同:確保合同明確約定服務內容、費用、退款條件等條款,避免輕信口頭承諾。
保存證據:保留付款記錄、聊天記錄、宣傳材料等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維權。
及時維權:如發現機構存在虛假宣傳或違約行為,可通過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2.對教育培訓機構的建議
規范宣傳行為:避免使用“包過”“絕密”等誤導性宣傳語,確保宣傳內容真實、準確。
加強內部管理:對員工進行合規培訓,明確禁止虛假承諾行為,并建立監督機制。
完善合同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服務內容、免責條款及爭議解決方式,避免因條款模糊引發糾紛。
及時處理投訴: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及時響應消費者投訴,妥善解決糾紛。
3.對監管部門的建議
加強行業監管:對教育培訓機構的宣傳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定期檢查,打擊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
建立投訴機制: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投訴渠道,及時處理相關糾紛。
公開信用信息:將教育培訓機構的信用記錄向社會公開,幫助消費者做出理性選擇。
羅平表示,綜合來看,王先生的遭遇反映了教育培訓行業存在的亂象,包括虛假宣傳、合同欺詐等問題。從法律角度來看,消費者應提高警惕,選擇正規機構并保存相關證據;教育培訓機構則需嚴守法律邊界,規范宣傳行為,加強內部管理;監管部門也應加強行業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教育培訓機構在提供服務時也應平衡商業利益與合規經營,避免侵害消費者權益。只有在法律框架內規范經營,才能實現行業的健康發展。
大皖新聞記者 韓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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