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聚餐不得使用四季豆等”,政府是不是管得太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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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聚餐,是一種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聚餐形式。圖/IC photo
“農村聚餐不得使用四季豆等”,政府是不是管得太寬了?
近日,四川瀘州發布消息,新的《瀘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將于2月23日起施行,其中,“不得使用野生菌、發青發芽土豆、新鮮生黃花、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原材料”這一新規定引發熱議。有網友反對,認為“管得寬”,也有網友支持,表示可“規避風險”。
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進行規范管理,可以預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更好保障民眾生命健康。出臺這樣的管理規范,其初衷當然是好的,也體現了當地政府為民眾健康負責的態度。當地民眾應該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
但類似的管理規范如何把握好權力邊界的問題,則考驗著地方政府的管理智慧。類似直接把某類食品排除在集體就餐的餐桌之外,就顯得有些“簡單粗暴”,也有越界之嫌。
據公開報道,2022年9月,四川疾控曾發布近年來四川省引起食物中毒排名前三的植物,其排名第一的植物正是豆類。據醫生介紹,四季豆未熟透會致中毒,嚴重者損傷臟器。可以說,對當地而言,集體聚餐禁了“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原材料”,相當于祛除了一大風險源。
不過,任何食品原材料都存在一定食用風險,都可能因為清洗不凈、貯藏方式、烹飪方式不當等,給食用者健康造成損害。對地方政府而言,為避免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列出高風險食品原材料種類,予以風險提示。一刀切禁止某些食品“上餐桌”,尤其四季豆還是當地常見的蔬菜,恐怕是好心辦了壞事。
風險提示,是把選擇權交給了民眾自身,而“不得”則是剝奪了民眾的某種選擇的自由。二者看似都是在為民眾飲食健康著想,其具體做法卻涉及對民眾個人權利的尊重與否,某種程度上,也體現著,在面對公眾權利時行政謙抑性原則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
作為地方政府而言,從確保“萬無一失”的角度出發,對高風險食品原材料一禁了之,顯然是最保險的做法。而且,2020年8月出臺并沿用至今的《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也明確把四季豆等排除在外。
但地方政府直接禁止某類食品上民眾的餐桌,多少有違“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律原則。而且,這樣的禁止性規定到底能否真正落地執行,恐怕也需打個問號。
其實,規范管理的辦法很多,比如細化聚餐場所的衛生標準,嚴格承辦廚師的資質要求,規范烹飪流程管理,確保生熟分開、餐飲具洗凈消毒等。這些都是在尊重民眾選擇的基礎,政府應積極履職盡責的方向。
或許在地方政府看來,對農村集體聚餐這一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聚餐形式,提前堵上風險敞口,沒啥不好。畢竟對生命健康而言,政府多管一點,不是壞事。
但一禁了之的做法,畢竟讓一些民眾有種被“管”的不舒服,也很容易給人一種“管不好就禁掉”的觀感。況且,法律并未禁食的食品,政府卻以安全為由,對特定區域的聚餐食用下了“禁令”,多少有些權力任性的影子。
其實,此類事件更值得警惕的是,某些地方和政府部門在區域治理過程中,依然存在包辦思維:只要初衷是好的,就習慣于用簡單粗暴的方式,把一切都管起來。
因此,對地方政府來說,守好行政邊界,同樣是在維護民眾利益。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過程,就在與民眾的互動中,及時捕捉到基層訴求,不斷完善“治理拼圖”,從而實現精細管理而不越界。把握好這種分寸感,才能好心辦成好事。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遲道華
編輯 / 王言虎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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