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24年,某地一小學的學生們在迎“六一”活動上觀看機器人舞蹈表演。圖/新華社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日前,教育部印發修訂版《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凡在依法依規設立學校就讀的學生均須建立學籍。
對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重復學籍等問題,《辦法》要求: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準一次學生學籍,確保人籍一致、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礎學籍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此次《辦法》的修訂,以問題為導向,意在解決當前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無疑具有明確的針對性。《辦法》確保將“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原則落實到位,跟蹤適齡學生學籍信息變化,在保障適齡學生受教育權利同時,可以更好杜絕人籍分離、學籍空掛等破壞教育公平問題的存在。如果新《辦法》落實到位,將從根本上杜絕中考高考移民問題。
事實上,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曾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13〕7號)中明確,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同時明確,學籍管理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采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系統與管理制度。
所謂“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就是一名適齡學生一個學籍號,學生到哪里讀書,學籍就到哪里。實行這樣的學籍管理制度,可避免適齡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因轉學等原因輟學,并建立起“經費隨學籍走”的經費保障機制。
彼時,《辦法》的實施,有力解決了義務教育階段的控輟保學、隨遷子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權等問題。但即便如此,一段時間以來,還是存在“人籍分離,學籍空掛”等破壞教育公平的現象。
具體表現在,有的學校違規招收“借讀生”,學籍在A校,人卻在B校。而在推進中高考異地高考政策后,有不法機構、人員利用異地中高考政策,以“學籍空掛”方式運作高考移民,把學籍掛在報名參加高考省份的學校,本人卻在另一省的學校讀書。這些亂象一度引發廣泛關注。
對違規招收“借讀生”,以及運作中高考移民,都要依法處理。但存在這些現象也表明,此前的學籍管理仍存在漏洞,需要從根本上對癥補漏。
對此,修訂后的《辦法》強化了兩方面工作。首先是發揮國家學籍信息系統的作用。《辦法》規定,學生基礎學籍信息的采集與管理通過國家學籍系統,非基礎學籍信息由各省(區、市)進行管理維護。學生轉學時,轉入學校應通過國家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上級學籍管理部門予以核辦。
強調轉學必須通過國家學籍系統,可防止機構和個人利用地方學籍系統進行運作。某種程度上,任何學生的學籍變動信息,都可以在國家學籍系統中進行查詢,這在很大程度上壓縮了違規操作的空間。
其次是要求“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準一次學生學籍”。從近年來被查處的高考移民事件看,涉事學生的學籍長期“空掛”,卻沒有被發現,有的甚至是在被大學錄取后被舉報后才查出。這些情況的出現表明,偽造的虛假學籍信息并沒有得到及時核實。如果能對學籍信息進行及時核實,學籍空掛等頑固問題就會得到及時清理。
當前,我國正在建設教育強國,對教育公平與教育質量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更要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加強對學生學籍的核準力度,以進一步擴大教育公平,保證每個適齡學生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撰稿 / 蔣理(媒體人)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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