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田柳 報道
6月24日,海報新聞注意到,隆化縣人民政府官網公示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隆化縣林業和草原局對隆化縣新村礦業有限公司未經批準,長期非法占用林地和草地的違法行為作出嚴厲處罰,罰金312156元,并責令其恢復被破壞的植被。
隆化縣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處罰決定書顯示,經隆化縣林業和草原局依法查明,隆化縣新村礦業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至2023年底期間,在未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隆化縣韓麻營鎮小烏蘇溝村二道溝陰陽坡區域堆渣。非法占用一般商品林林地0.52公頃(7.8畝):經專業鑒定,恢復該區域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為104052元。非法占用其他草地0.984公頃(14.76畝):經鑒定,該地塊近三年平均總產值為1107元。
該公司行為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于占用林地需經審核批準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三十八條關于嚴格保護草原植被、禁止非法占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之規定。隆化縣林業和草原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河北省林草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1裁量幅度嚴重的規定,責令限隆化縣新村礦業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前,恢復被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同時恢復被占用草地的草原植被。按恢復林地植被和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04052元的三倍,處以罰款312156元。
處罰時間為2025年6月24日,要求隆化縣新村礦業有限公司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賬戶。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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