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全國首單“不動產+現金”混合財產形式的家庭服務信托在上海落地,這也是上海試點開展的首批兩個不動產信托登記案例之一。
信托本質上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上海此前沒有落地過不動產信托,因為想要把房產這樣的不動產放進信托會面臨一些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委托人需要把房產過戶到信托公司名下,這樣一旦信托公司有債務糾紛或破產清算,委托人的房產就有被納入償債資產的風險。
有鑒于此,不久前,上海市委金融辦、上海金融監管局等六部門印發《關于開展不動產信托登記試點的通知》,明確開展不動產信托登記試點,要求須將委托人名下的不動產轉移登記至受托人名下,并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不動產權證上注記“信托財產”,實現其與委托人、受托人固有資產相隔離。至此,“把房子裝進信托”真正實現了制度化,也直接促成了這筆全國首單的探索。
這筆“不動產+現金”業務的落地方上海信托介紹,該案例委托人為一位中年白領女士,將名下的一套商辦房屋作為信托財產,并追加現金資產,通過該房屋的出租獲取穩定的現金流,用于補充其母親養老金;待其子女成年后,該房屋定向傳承給子女,作為子女個人財產。
此次成功落地的另一個不動產信托登記案例來自愛建信托,不同于上一案例的“不動產+現金”,這是一筆純“不動產”信托業務,也是上海首單以不動產為信托財產的特殊需要服務信托。
委托人為一位年近八旬的離異獨居老人,膝下無子女,其日常生活主要由侄子照料。老人將名下唯一的住房托付給信托公司,住房租金作為退休金的額外補貼,助其安心養老,其百年之后再將房產定向傳承給侄子。該案例中老人生前仍保有房屋的運用、處置及收益權,身后確保傳承意愿精準落地。
這一案例中信托的作用也很明顯:如果是遺囑繼承,需法院認可遺囑效力,并在當事人身故時才能生效,最終兌現前仍存在一定的流程風險。而信托在解決此類特殊需求時,其獨立性將幫助隔離風險,確保財產未來如愿傳承到受益人手上。(見習記者吳愷沄記者張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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