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此次所遭遇,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保險市場中的市場失靈現象。圖/IC photo
“我花9000元錢買的‘統籌險’,結果真出事了卻遲遲理賠不了。現在我的網約車被扣了,銀行卡也被凍結了,我該咋辦呢?”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南通市民朱先生是一名網約車駕駛員,由于從業第一年發生過一起事故,理賠金額達3萬元,所以在次年續保時,原商業保險公司拒絕為他承保。無奈之下,朱先生只好在平安保險購買了交強險,而商業保險部分,在理賠員的推薦下,他花9000元購買了中鵬統籌科技(山西)有限公司推出的“統籌保險”作為替代。
但在之后的運營過程中,朱先生又卷入了一起嚴重交通事故,涉及50萬元的賠償責任,其中來自保險公司的交強險賠付很快到位,但統籌公司那邊的理賠卻一直沒有進展,導致朱先生的生活因此陷入困頓。
俗話說人有旦夕禍福,人的一生中不可避免會遭遇一些意外,這才有了“保險”的出現。時至今日,保險已經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和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但朱先生此次所遭遇,卻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保險市場中的市場失靈現象。比如,他被保險公司拒保,就屬于一種“逆向選擇”的結果。這也是保險業所面臨的一個長期困境:最需要保險的人,往往也是保險公司最不希望接觸的客戶。
既然被保險公司拒保,無奈之下,朱先生就只能選擇向所謂交通安全統籌公司購買服務,最終又遭遇了理賠上的風險。
客觀說,各種交通安全統籌公司也是應市場需求而生,但其天然的硬傷在于:保險并非一個低門檻的業務,保險公司一般也是金融巨頭,擅長各種保險精算。
像朱先生這樣的客戶,保險巨頭都不敢承接,民營的統籌公司又有幾分賺錢的機會呢?統籌保險缺乏精算支持,很容易導致“風險集中”和資金枯竭。
2025年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點名“車輛統籌保險”投訴量激增。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業務員冒充知名保險公司,將“統籌保險”偽裝成正規商業保險;二是售后理賠困難;三是退保困難。
2024年12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曾發布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等的風險提示,稱統籌保險并非真正的保險,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護,該業務經營者失信風險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可能面臨無法獲得賠償或無法足額獲得賠償的風險。
就朱先生的個案而言,雖然統籌保險不受保險法調整,但是其受民法典調整,仍有機會通過法律途徑求取公道。但從市場整體看,“車輛統籌保險”投訴量激增的事實也反映出,消費者對這類保險的需求巨大,監管部門和保險業“正規軍”不宜無視于此,想方設法滿足這一需求,把各種“野路子”公司擠出市場才是真正的解題之道。
事實上,像朱先生這種保險公司不敢承接的需求,未必所有中小公司都無法滿足。中小公司有其獨特優勢,身段更靈活,成本更易控制,更容易產生創新,也更容易聚焦細分市場。關鍵在于如何把那些魚目混珠的不良公司拒之門外,同時又能對優質公司進行扶持和鼓勵。這需要監管部門和保險行業的共同努力。
在監管方面,既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放任不管,而應在引導合規、完善監管、提供替代方案方面采取更科學的治理策略,力爭通過合理的監管平衡,使統籌保險成為真正的市場補充,而非新的風險隱患。
在市場方面,完全取締統籌保險可能會讓部分消費者失去保障選擇,但可采取措施引導其向合規方向發展。比如,鼓勵其與正規保險合作、建立政府指導的統籌保險試點、允許部分行業協會或平臺開展合規互助保險等。
事實上,對保險公司而言,這一領域也并非完全無可作為,其可以立足創新,優化產品結構,力爭開發出足以適應市場的新產品。對此,相關部門也可提供相應政策支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低門檻、可負擔”的創新保險產品。
總之,朱先生遭遇的“統籌保險”理賠難問題,反映的是這一特殊保險種類在滿足市場需求的同時,尚存在諸多不成熟、不健全的地方,需相關方面予以足夠重視并拿出解決辦法,不能讓車主買了保險卻得不到保障。
撰稿 / 信海光(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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