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姜心源 實習生 李金津 報道
據媒體報道,2月7日凌晨,宋女士在海南三亞某酒店頂樓陽臺浴缸泡澡時,疑似被無人機偷拍。宋女士果斷報警。事發后,涉事酒店當晚協助住客報警,警方已經展開調查。
2月8日,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通報:2025年2月7日2時38分,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接到群眾宋女士報警稱,其在天涯區某酒店陽臺泡澡時疑似被一架無人機偷拍。接報后,公安機關立即展開調查。目前,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針對此次“偷拍”事件,海報新聞記者采訪了山東祥天律師事務所張帥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其中,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張帥律師解釋,具體到本條新聞中,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泳池屬于私人所有還是公共設施,若泳池屬于酒店、公寓或公共場所的共享設施(如小區公共泳池),則隱私權受限。使用者需默認接受一定程度的公共性,但仍可要求合理隱私保護。“如果是公共場所的泳池,可以看,但是拿出長焦鏡頭和無人機拍攝肯定是不可以的,也就是他人使用設備(如無人機、長焦鏡頭)刻意窺探,仍可能構成侵權。”
張帥律師表示,作為該類泳池的經營方,最好能夠在顯著地方標注嚴禁拍攝等提示,一方面可以避免類似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爭議產生時的責任認定。張帥還提醒,此次事件的發生,也為廣大消費者敲響了警鐘,當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威脅時,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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